第八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南孔文化传承发展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或者出借南孔文化资料和实物用于收藏、展示和研究等活动。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