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南孔文化传承发展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或者出借南孔文化资料和实物用于收藏、展示和研究等活动。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