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南孔文化传承发展以及南孔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南孔文化资源中历史建筑等的传承发展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南孔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