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融合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辖区内南孔文化资源,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衢州儒学文化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平台建设,构建南孔文化产业链,培育优质南孔文化产业生态。南孔文化产业平台应当通过业态创新、技术应用、融合发展等方式,推动南孔文化与现代文化产业的结合。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