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南孔文化研究平台建设,推动南孔文化发展脉络、人文精神、历史贡献和当代价值的系统研究,整理、编纂和出版历史资料、理论专著等,为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提供学术支持,形成原创性、标志性文化研究成果。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