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第三章 传承弘扬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相关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南孔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展示南孔文化资源、提供南孔文化相关书籍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南孔文化的了解。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