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南孔文化的研究、活化和转化工作。

鼓励文艺工作者、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以南孔文化为题材的小说、戏剧、音乐、美术、曲艺、影视等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