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第三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条有效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南孔文化的研究、活化和转化工作。鼓励文艺工作者、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以南孔文化为题材的小说、戏剧、音乐、美术、曲艺、影视等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