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第三章 传承弘扬第二十七条有效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南孔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纳入相关班次教学,开展勤政清廉等方面的思想教育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将南孔文化作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类南孔文化活动。鼓励家庭将南孔文化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培育良好家风,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