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市公园的设施维护、景观管理和卫生保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标识标牌外观完好,符合技术规范,损毁、缺失的设施得到及时修复或者更换;(二)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完好;(三)植被品种适应生长、形态美观、养护精细;(四)湖泊、水池等景观水体清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景观水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环境整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