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六十一条有效消防救援部门有权根据火灾调查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起火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保护灾后现场,并如实提供与火灾调查有关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封闭现场或者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干预、阻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