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产业分布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