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禁止堆放物品。

建筑物的外墙和阳台装修装饰、架空管线、建筑屋面使用以及排油烟管道、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