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三条有效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禁止堆放物品。建筑物的外墙和阳台装修装饰、架空管线、建筑屋面使用以及排油烟管道、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