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主管部门,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