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