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八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