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八十三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社会组织等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