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八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