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聚散场所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实际,设置禁停、警告、让行、限速等标志标线和其他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监控区域,建设周边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预防、制止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