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七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聚散场所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实际,设置禁停、警告、让行、限速等标志标线和其他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监控区域,建设周边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预防、制止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