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七十八条有效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的重点整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