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七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训练、卫生保健服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和营养指导,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