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七十四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