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将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纳入信息技术课程体系,配备专门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开设校外课堂等方式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