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