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消费者进入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管理相关规定。

除货物装卸车和其他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外,机动车不得驶入农贸市场经营区域。允许进入农贸市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