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农贸市场建设。

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支持智慧市场建设。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