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八条有效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明确负责规范性文件统一报送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两个以上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制定的机关负责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