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制定机关说明情况、反馈意见,广泛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利益相关方和公民的意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

发挥基层联系点、代表家站等民意直通车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