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备案审查,可以委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