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二节 结果反馈第四十五条有效根据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审查结果书面反馈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提起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