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二节 结果反馈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制定机关反馈审查结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