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二条有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并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