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