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本条例所称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依托网格,坚持党建引领,综合运用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措施,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生事项服务等活动。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