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网格和网格员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网格员的选聘、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制度。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工作规范,开展对网格员的工作考核。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