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和专属网格所在单位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发放联系卡、建立网络工作平台等方式公布网格的基本信息,包括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