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公安、消防救援、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