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四)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