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