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