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