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