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