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