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第二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水产种苗必须符合种质标准,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