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第十九条有效水产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原种及亲本引进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淘汰、更新等情况详细记录保存。原种场、良种场供应亲本或者后备亲本,应当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