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第三十一条有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必须具有三名以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