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扶持与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绿化、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林)改造、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业产业化、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等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