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扶持与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项,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