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筹资筹劳事项筹集的资金以及政府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应当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