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筹资筹劳项目可以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奖励和补助的范围、申请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