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有效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依法报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编制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